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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1 22:31:46,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做好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队伍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党章》规定的标准,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能突击发展,也不能停止发展。

三、要把社会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在确保以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干部为重点的同时,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新的社会阶层和妇女中发展党员,使党员结构趋于合理,扩大党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五、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培养和考察。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他们找出成绩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和指导,鼓励他们发挥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申请入党人要有2名正式党中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知识,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帮助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入党。

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支部应重新确定介绍人;申请入党人调离工作单位,党支部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向调入单位党支部介绍培养、教育的情况。

七、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期间,乡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为5至7天。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一年后,党支部根据本人的表现,认为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申请入党人要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支部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要向党支部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在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之后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决议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九、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终身牢记入党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在一年的预备期期间,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2个月汇报一次,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支部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要予以保密。

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对有的预备党员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党支部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组织保存。

机关第八党支部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