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处部门工作职责
- 作者: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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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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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主管副院长负责,主持学院日常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上级外事机关和学院党政机关于外事工作的批示和决定,通过对外交往渠道,促进学院与国外(境外)的文化教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为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服务。
二、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学院的国际交流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做好各种年度外事统计报表和外事工作年度总结。
四、研究制订学院涉外工作的主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管理学院各级人员因公出国访问、留学、任教、工作和涉外项目开发的具体报批事宜。承办学院领导邀请外国有关人员和团体来访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起草、签订与国外校际交流协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议的实施。
七、负责拟定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签订与聘请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接待和有关生活管理工作。
八、会同各系各单位对出国的师生员工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九、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对外汉语教学管理。
十、负责外宾的接待。
十一、协助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要外事活动相关资料的保管和立卷、归档工作。
十三、办理学院领导和上级外事业务部门交办的涉外事务。
十四、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
十五、负责外事活动中外宾赠送礼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以及赠送外宾礼品的购置、保管和使用。
十六、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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