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职院学〔2017〕26号
为了使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安全有序,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满足正常的学习、生活用电需要,培养学生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学院决定在全院学生公寓楼宿舍实行智能控制用电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智能控制系统设置参数及供电时间
(一)全天候24小时供电。实施按作息时间定时,定量限流控制智能化管理。
(二)周日至周四23:00至次日6:30,周五、周六(含节假日)23:30至次日6:30之间采用定时限流控制。定时限流期间内宿舍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1000W。限流控制期间只能使用电风扇或照明灯。
(三)非限电时段,第1—4栋学生公寓楼宿舍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1800W,第5—7,9栋和西园公寓楼宿舍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1500W。若宿舍总功率超过设定的相应功率时,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
二、供电指标及收费标准
(一)按照“按人定量、核定到室、超额自负”的原则,执行定额免费、节余归室、超额用电先交费后用电的办法。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15]88号),每个学生每月免费定额基础电量为5度。
(三)学生宿舍走廊、楼梯、楼层公共灯的用电费用由学院承担。
(四)超额用电采取先交费后用电的管理模式。若宿舍超出免费基础电量部分,需用校园一卡通购买电量后再使用。若某宿舍欠费,系统将自动断电,交付电费后将自动恢复用电。
(五)超额用电收费标准按南宁市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三、购电地点
在学院食堂一楼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交款。
四、用电核算
学生宿舍用电量以宿舍为单位每学期结算一次,在宿舍调整或需办理离校手续时可办理余额退费手续。
五、宿舍用电管理
各宿舍长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责任人,对本宿舍用电管理直接负责。宿舍长应组织制定本宿舍用电管理制度,指定人员及时核对用电情况,保证宿舍正常用电。
六、电路及设备维修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学院配备的电器损坏,由学院维修。学院配备的电器指:固定转向风扇,节能灯、开关、插座。
七、用电要求
(一)学生应当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爱护学院供电设施。
(二)学生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三)为了保证同学们的正常休息,使有充沛的精力投入第二天的学习和生活,在进行定时限流控制时间内,宿舍长要督促宿舍成员按时关闭其他电器,按时作息。
八、违规处理
学生在宿舍内应遵守《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者,依据《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本学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平时成绩记为0分,总评不通过;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擅自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磁炉、电炉、电热杯和电饭锅等电器);
(二)擅自乱拉电线,改动供电线路,拆装供电设备和宿舍内电器设备;
(三)破坏学生宿舍的各类电器设备;
(四)其他违规用电行为。
九、本规定自2017年9月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