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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之声第2期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07 [来源]: [浏览次数]:

校企合作路在何方
唐德海
(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博士,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校企合作, 特别是学校与企业的深层次合作,是我国高职院校改革和发展的主导方向,也是培养新时代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有效路径。关于校企合作,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做了许多颇有成效的工作,不仅在理论方面有探索,实践过程也有创新。阿里云安全班招生及其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就是校企合作的成功典例。然而,校企合作既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一个复杂性问题,全国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在探索,都在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并用不同的方式与方法进行实践,积累了一些值得褒扬的成功经验。但是,目前来说,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走过的路十分短暂,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破解的问题甚多,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的校企合作而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迫切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
    一、学校与企业在教育理念上的磨合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教育的大方向、总目标和根本方针。因此,学校的育人哲学是以人为本;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和为了学生的一切;学校的教育理念是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热爱学生和发展学生;学校的教学理念是育人与育才相统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从事教育教学,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教育的大方向、总目标,是学校教育的本色和根本方针。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结构的类型划分中,学校一直被列为事业单位,而企业与学校的归类完全不同。它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经营性机构,企业所依据的是市场规律,强调效率优先,以盈利为最终目标。
    校企合作是一个事业单位和一个企业合作,最难磨合的问题是理念。这需要缕清三个问题:第一,校企合作的主体。校企合作不是企校合作,合作的主体有两个,学校是第一主体,企业是第二主体。因此,学校的理念在校企合作中是第一位的,必须首先得到遵循并落实。第二,校企合作的内容。当下来看,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内容大多是人才培养。既然是人才培养,就应该按照人才培养的规律行事,将学校的理念和企业的理念整合到人才培养当中,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制度规范、实施步骤和评价检验标准。第三,是校企合作的功用。校企合作对学校而言,有助于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提升大学毕业生的适应面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来说,是建立了一条稳定的、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供给渠道。基于此,学校的理念需要坚持,企业的一些理念也值得整合、借鉴。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磨合
    如前所述,学校是一个专门从事人才培养的教育机构。国内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有比较成熟的、详细的和规范的人才培养措施与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的目标,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课程内容及其实施的时间和顺序,总学分与学习年限规定,等等。这些通常都是刚性要求。企业也有人力资源培训方案,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比较,在时间、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的规定,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科学性和系统性方面也相对弱一些。因此,在校企合作中整合人才培养方案,可以取其所长、避其所短,达到刚柔相济。
    三、课程及其组织实施的磨合
    课程内容选择和课程组织实施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两个核心环节,也是校企合作需要磨合的重点与难点。前一个问题,是要致力于课程内容的磨合。学校比较重视课程的理论性和知识的系统性,主张“实质教育”;而企业则比较强调课程的实践性和知识的应用价值,信守“形式教育”。众所周知,形式教育与实质教育,在西方课程发展的历史中一直就是个两难选择。校企合作的课程磨合就是要破解这个历史难题,在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取舍中找到平衡点。后一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方法或方法论问题,在课程实施中,传授知识是一种价值追求,发展能力也是一种价值追求;传授知识有传授知识的方法,发展能力也有发展能力的方法,校企合作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而是要在系统理论传授与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之间,探寻二者耦合的途径和方法。
    四、师资队伍的磨合
    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学校教师和企业教师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学校教师基本功好,理论水平高,师性修养功力深厚;企业教师经验丰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操作应用水平高。因此,建立学校教师与企业教师的沟通与交流平台,培养“双师型”教师,是校企合作中磨合师资队伍不可或缺的环节。依仗并通过这个平台,一方面,可以增加学校教师的操作经验,提升其实践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教师的理论培训尤其是教育教学理论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性水平和师性修炼境界。
    五、管理运行机制的磨合
    学校与企业,各有自己独立的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就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必须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就学校来说,校企合作主要由院系负责,学院管“大事”,各系负责具体的“小事”,实际上,在校企合作中,“大事”和“小事”是很难分清的,具体运行结果只能有二:要么大事小事“一把抓”;要么大事小事无人管。企业在校企合作上的管理运作大致也是这样。因此,在校企双方各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校企合作方面的工作,对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行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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