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23 17:03: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桂车改〔20172号)、《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包括必要业务用车、机要通信、应急处置、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等。

第三条 学院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时,出行采取社会化或公共交通、或按次按距离包干方式(参见《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保障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务用车实行“三统一、三定点”即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车辆调度、安全检查、证照档案的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等各种费用缴纳、车辆的保养维修等工作;财务处负责学院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六条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下列情况可申请公务用车:

1.集体公务(三人及以上)出行,包括教育教学、学生实习实训、师生文体活动、招生宣传、就业回访、成教培训等其他相关活动;

2.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指导、评估及校企合作等工作用车;

3.各类大型会议和活动用车;

4省级及以上考试的试卷押送工作用车;

5.院内财务部门到银行存取现金及办理重要支付业务用车;

6.取送机要文件用车;

7.外事接待用车;

8.公益性活动用车;

9.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

10.各类突发、紧急事件的工作用车;

11.新旧校区教职工通勤用车;

12.新校区建设业务用车。

第七条  严格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提前申请、尽量拼车、先审批后用车、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安排公务用车,对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用车安排意见。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申请安排公务用车,并填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审批表》(附件1)。南宁市内用车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后勤管理处签署用车审批意见;用车范围超出南宁市市区的,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本部门分管院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出行的意见,后勤管理处签署用车审批意见。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档案。做好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油耗、保险、违章等情况记录,确保每辆公车每次出行的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和清晰可查。用车部门申请用车要注明行程信息(公里数和行车路线),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派车单”规定的行车路线出车,并填写用车登记表,途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用车部门因工作需要更改行车路线,事后须在“派车单”上注明办事内容和行车路线并签字。

第九条 严格车辆管理。如无出车任务,所有公车必须停放在学院内,特殊原因要停放院外的,必须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同意。所有公车实行固定驾驶员制度,非本院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皆有驾驶员负责。

第十条 公务车辆在非参加公务活动时,严禁停放在餐饮、娱乐、洗浴、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景区景点等场所。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的购置、变更和报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按照程序统一申报,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到相应单位办理采购、变更和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学院根据财政厅相关规定确定定点维修厂家,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定点厂家维修。出差在外车辆需要维修的,须报分管后勤的院领导同意方可就近维修。车辆维修保养,需填写《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单》,(附件2)按审批单所列维修项目到指定厂家维修,厂方依据校方送修项目予以维修,经检验需增加维修项目的,要将审批单退回重新进行确认签批。规定项目外所发生费用,一律不予结算。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每月凭维修审批单汇总,按学院财务制度办理车辆维修费的报账手续。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和油卡充值办法,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制度,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每学期负责对公务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制度,所有公务车辆由后勤管理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确定保险公司实行定点投保。

第十五条 禁止公车私用,节假日和非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外,其他公务车辆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封存。严禁私自派车、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由未具公务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严禁将公务车辆对外租借。对违反规定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用车人承担,学院还将视情节追究用车人与派车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务出行原则上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市的,须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对于到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合作和扶贫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租车前往的,需填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审批表》(附件3);按学院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租车合同或协议、合法有效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务出行租车费用报销手续。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执行。严禁超预算安排公务用车支出。

第十九条 学院公务车辆运行费、公务租车费用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须经后勤管理处审核且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有所使用车辆的车牌号(临时停车收费票据除外),否则不予审核报账。

第二十条 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差旅费的市内交通补贴。

 

第四章 公务用车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按规定粘贴、保管和维护公车专用标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公务用车作为公务出行方式的,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教职员工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527日起执行,原《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桂商职院后勤〔20191号)同时废止。

 桂商职院后勤[2020]7号关于印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后勤管理处 

关闭

Copyright ©2017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5005727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530007
邮箱:gxgwyhq@163.com  联系电话:0771-3224680  技术支持:0771-3278186(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