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职院审计〔2020〕3号关于印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4 点击数: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院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规定,结合我院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审计的一种工作方式,指新校区建设工程从项目投资立项开始到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期间,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和经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招投标、施工过程及管理、合同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项目结(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全过程同步审计监督与评价的方式。

第三条 新校区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由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负责组织实施,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招标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审计单位”)承担具体审计工作。

第四条 新校区建设项目中全部单位工程均要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财务组不得办理结算和财务支付手续。

第二章 设计阶段的审计

第五条 新校区建设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二)审查专业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三)审查施工图纸设计的招投标及合同的订立;

(四)审查工程概算是否突破投资估算;

(五)审查施工图预算是否突破工程概算;

(六)审查概预算的计量、计价是否准确合法;

(七)审查项目投资总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

(八)项目投资预算经济评价,参与协助学院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

第六条 设计阶段审计的工作程序: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资料、工程概预算等相关资料报审计单位审查;经审计单位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报院长签批后,将审计结果反馈至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章 招投标阶段的审计

第七条 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招标文件、招投标程序、评标标准的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

(二)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

(三)审查合同条款。(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及分包等全部与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

(四)审查拟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

(五)审查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六)参与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提出控制成本,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招投标阶段审计的工作程序:

(一)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经学院批准立项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相关材料报审计单位审查;审计单位经审查,出具审计意见并报院长批准;之后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将审计意见提交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组,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组对外发放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公布招标控制价;

(二)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组应向审计单位提供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审计单位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并提出审查意见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组作为商务谈判的参考依据;

(三)合同修订后先由中标单位签章,再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投标小组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将正式合同报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备案。

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审计

第九条  新校区建设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过程的跟踪审计;

(二)隐蔽工程、重要节点验收的审核;

(三)材料采购的审核;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五)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产生的单价及工程量变更进行审核,完善相关签章手续;

(六)索赔费用的审核,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

(七)参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和管理;

(八)对影响造价的施工组织方案、单项工程技术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提供材料、设备等价格咨询,参与工程主要材料的市场调查与了解;

(十)参与工程控制造价有关的会议、负责工程量的计量审核,出具审计意见;

(十一)预测并及时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十二)参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和管理,监督项目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对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招标人)出具审计建议(管理)书,及时改进、规范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

第十条 施工过程的审计程序:

(一)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建设项目开工前5天通知审计单位项目开工时间、项目概况,审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选派审计人员;

(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项目开工前应召集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学院内相关部门等进行开工前协调,明确施工各环节工作程序;

(三)审计单位对施工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单位至少每周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记录,并形成书面总结向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汇报;根据施工合同与施工进度,评估施工行为对造价的影响;审计单位与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至少每月一次召开月度总结会议。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的审核程序:

(一)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自检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申请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前通知审计单位参加验收,同时提供隐蔽工程验收部位,施工图纸、相片记录等相关资料,审计单位根据隐蔽工程的验收部位判断是否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记录,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于3日内将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提交审计单位进行备案。对于基础工程或重要部位,还需由审计单位、设计单位、勘查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站共同参加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

(三)未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自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的一律不予审计。

第十二条 材料采购的审核程序:

对拟由学院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采购的具体要求后,转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组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程序:

(一)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月进度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程量统计资料、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等提交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签转审计单位审计;

(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审计意见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未经审计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财务组不得支付。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程序:

(一)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监理单位需对工程变更项目的变更理由说明、变更费用预算等进行初步审批;重大变更项目须新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资料,包括变更理由说明、变更工程量及计算式、变更费用预算、变更图纸等相关资料签转审计单位对变更费用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后,审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院长签批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并在签证办理完毕后2天内将签证单报审计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 索赔费用的审核程序:

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于索赔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审计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索赔报告、索赔依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索赔费用组成及计算式等。审计单位对索赔费用进行审计并报院长签批后,将审计意见及时反馈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第五章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

第十六条 新校区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为根据施工合同、签证审核工程量、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等是否准确、合法;编制建设工程结算报告。

第十七条 结算阶段审计的工作程序:

(一)工程竣工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与职能部门按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由验收单位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及竣工图纸、施工合同及签证等相关结算资料在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签批后一次性全部提交审计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三) 审计单位在接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立即组织竣工结算审计,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经指挥长签批后分别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新校区建设财务组、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四)参与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

第十八条 为防止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算,采用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的办法,要求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必须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对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查出的违纪、违规和损害学院利益的有关责任事项和相关责任人,由学院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直至由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新校区建设监审工作组审计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版权所有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桂ICP备05005027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电话:0771-3224680    邮箱:gxgwyhq@163.com

undefined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