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admi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30 14:59:50

桂商职院学〔2017〕27号

为进一步规范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星期一至星期四(23:00)、星期五至星期日(23:30)后进入校园的行为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整夜不归(或在晚上00:30以后)返回宿舍的,属于夜不归宿。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按时熄灯休息。晚归学生应积极配合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凭证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如未带证件的,必须联系宿舍长把晚归学生证件带到校门值班室进行登记或与辅导员、班主任、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园。

三、如因看病、实训、学院安排相关工作等原因而晚归须提供相关证明,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请假的,次日要到值班点补交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无故晚归处理。对晚归不配合管理或用虚假姓名登记者,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夜间因生病等突发事件需在星期一至星期四(23:00)、星期五至星期日(23:30)之后外出的,请与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外出。

五、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和无理取闹者,将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每周由学院自管会统计反馈至各系,并每月通报一次。

七、一学期内,晚归三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晚归五次以上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个人评优资格;如因晚归无理取闹、起哄、弄虚作假,不服从宿管员管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平时成绩,记为0分,总评不通过。

八、夜不归宿者,发现1次给予警告处分;发现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次以上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平时成绩,记为0分,总评不通过。

九、本规定自2017年9月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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