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和卫生评比条例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admi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30 15:00:30

桂商职院学〔2017〕30号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积极创造安全、卫生和文明的育人环境,创建优良学风和校风,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比对象

学院在校学生所在公寓宿舍。

第二条 设立奖惩项目

一、三星级文明宿舍;二、四星级文明宿舍;三、五星级文明宿舍;四、文明宿舍先进个人;五、须整改宿舍。(五星级文明宿舍为我院设立的学生公寓类最高奖项)

第三条 评比内容

学生宿舍评比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1.学生宿舍卫生;2.学生宿舍安全。学生宿舍评比采用百分制,其中卫生和安全各占50分。

第四条 评比标准

一、宿舍卫生评比标准(共50分)。

(一)走廊保持干净,无乱堆乱丢垃圾现象。5分

(二)门窗干净明亮,无乱挂乱晒物品。5分

(三)墙面及墙壁干净整洁,无积水,无脚印,无球印,无蜘蛛网及无乱堆杂物。5分

(四)卫生间洗刷干净、无异味。5分

(五)洗漱台无污垢,洗刷用具统一方向摆放。5分

(六)桌椅统一方向摆放好。5分

(七)桶盆统一方向摆放整齐。5分

(八)蚊帐统一挂好,被褥叠放好且床上无堆放杂物。5分

(九)衣物及鞋子统一方向摆放,不随处乱挂乱放。5分

(十)综合印象:舍员文明礼貌,学习文化氛围浓厚,装饰美观大方,健康向上。5分。

二、宿舍安全评比标准(共50分)。

(一)遵守公寓安全制度,无打架斗殴,聚众哄闹等违纪违规现象。5分

(二)无私拉电源,电线、网线和电话线无杂乱拉接现象。10分

(三)宿舍无人时断开电源插座上的各类电器。10分

(四)无存放、使用违禁电器(如电饭煲、电热器、电炉、热得快、电磁炉、电热毯),1000W以上烧水壶、电水壶和电吹风等电器,各类酒瓶以及室内无管制刀具现象。10分

(五)无私自拆卸、挪动床铺等破坏公物的现象。5分

(六)无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破坏消防器材现象。5分

(七)宿舍内无饲养宠物(狗、猫、鸟、变色龙等)的现象。5分

三、“文明宿舍先进个人”须符合以下各条标准:

(一)认真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个人无赌博、酗酒滋事、留宿他人、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用品、饲养宠物、在宿舍内从事经营等违纪行为。

(二)床铺干净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三)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在宿舍里能够积极发挥模范作用。

第五条 检查评比方法

一、各系组织学生干部每月不定期抽查四次(要求每周最少一次)本栋非混合宿舍,根据卫生、安全评分标准打分,公布每次检查结果,评出当次检查的“五星级文明宿舍”“四星级文明宿舍”“三星级文明宿舍”和“须整改宿舍”名单,并对被评为“须整改宿舍”的宿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月末统计汇总及存档。(混合宿舍是指存在非同一系别宿舍成员的宿舍。)

二、各系统一采用相同评分标准。

三、学生公寓管理科组织学院自管会每周针对各系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采用抽查方式。系部检查分和学院自管会抽查分各占一半。具体详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六条 奖惩措施

一、学院每学期末对“五星级文明宿舍”“四星级文明宿舍”“三星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一次。

二、获得“五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分数必须在90分以上,获得“四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分数必须在80分以上,获得“三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分数必须在70分以上,60分以下为“须整改宿舍”。

三、评选比例:“五星级文明宿舍”按照各栋学生宿舍总数的5%;“四星级文明宿舍”按照各栋学生宿舍总数的7%;“三星级文明宿舍”按照各栋学生宿舍总数的10%。“文明宿舍先进个人”,每间宿舍推荐1人,按照各栋学生宿舍总数的5%进行评选。各星级文明宿舍按照评比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出。

四、学院对获得表彰的学生宿舍及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五、对于被本系累计三次及以上评为“须整改宿舍”的学生宿舍,各系须向学生工作处反馈,由学生工作处拟文报学院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判定安全教育学分不及格,需要重考。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评优申报由各系申报本系宿舍表彰指标。

二、各系每学期对“五星级文明宿舍”“四星级文明宿舍”“三星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先进个人”进行填表、审核后向学生工作处申报。申报时要求附上本栋各周检查评分情况汇总表。

三、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检查汇总表对符合条件的各星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先进个人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下文进行表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本学期将取消“五星级文明宿舍”“四星级文明宿舍”和“三星级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一、在卫生安全检查中被学院通报批评两次的“须整改宿舍”。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宿舍。

三、不服从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人员或学生自管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宿舍。

第九条 本评比条例自2017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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